后來他們又對我開始質詢:“被告人,當初你私自開辦這家廠,是否有扶貧的動機?”
我抿嘴說:“法官,如果我就是窮人,那算不算扶貧?我是外鄉人,開辦工廠前,我就是押大車的;后來送貨的過程中,我看到景城那邊,對機械配件有需求,所以才找到了張宏遠,做起了機械生意。”
“那為什么不先注冊公司?”法官繼續問。
“沒錢!”我當即說:“機械制造類的企業,在注冊過程中需要審核;就我們那些廠房,根本就通不過,而且還極有可能會被查封!尤其當時,我們手上還壓著活兒,真被封了,我們還得付給客戶違約金。”
“那你事先知不知道,你手下的這些員工,并沒有從業資格?”他繼續問。
“也不算知道,因為我經驗太少,壓根兒就沒想過這些問題;但他們的手藝,真是沒得說,這不需要任何證書去證明!法官大人,我想反問一句,如果他們是天才,可就是沒有念過大學,沒有從業資格證,那他們能不能從事生產?”
頓了一下,我望向下面的兄弟,繼續又說:“你不了解他們的手藝有多好!從小他們就泡在廠子里,他們愛發明、愛機械,干活的時候,眼睛里滿是對這份職業的崇敬!沒有證,他們可不可以干?為什么明明有本事,卻還非需要那份證明呢?他們要是有那張證,早就去正規企業工作了。”
法官繼續又問:“你們廠存在很多的安全隱患,廠房也完全不達標,作為負責人,你應該清楚吧?!”